作者:大深財務 發布時間:2021-10-29 熱度:0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向他人有償轉讓股東權益,使他人獲取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份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體現之一。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籌集資金、產權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重要形式。因此而引發的爭議是公司訴訟中最常見的問題,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這類案件的難點。
股份轉讓協議是指各方為了轉讓股權而達成的關于轉讓人交付股權并收取價款,受讓人支付股權價款。股份轉讓屬于物權變動。在股權轉讓后,股東根據其身份,同時將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轉移給受讓人,使其成為公司股東,并取得股東權。
1、股權轉讓交易以納稅人的身份轉讓,轉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義務。
2、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和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后,具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且持有稅務機關出具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或免征個人所得稅。未繳納稅款的,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股權交易各方已經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投資的轉讓,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股東向現有股東轉讓股權,即內部股權的轉讓;二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也就是對外股權轉讓。兩者在操作條件和操作方法上都有所區別。
注:部分圖片來源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系刪除!